授课老师: 贾奕琛
常驻地: 北京

主讲:贾弈琛老师

【课程背景】

以下是为企业法务、合规负责人、董秘及公司治理专业人员设计的《新公司法视角下的公司治理》课程大纲(6小时),严格遵循2024年新《公司法》及证监会配套规则,结合国企与上市公司改革案例,采用三级目录结构化呈现。

课程内容包含,新法倒逼治理升级后的合规要求,讲解监事会取消与审计委员会转型:讲解新《公司法》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,以及新法对此条文实施的严格的要求。新法对国家出资公司单列规范:新法增设“国家出资公司”专章,明确国资委及其他授权部门的出资人职责,推动国企治理与市场化经营深度融合。

同时,可以通过控股股东责任强化:引入“事实董事”“影子董事”概念,要求实际控制人履行忠实勤勉义务,否则承担连带责任。

【课程收益】

治理架构设计,运用股权九条生命线(如67%绝对控制权、34%否决权)设计防稀释条款810;

编写章程关键条款:关联交易回避机制、股东查账权限制、离职退股条款的法律效力;

建立董事责任豁免路径:依据商业判断规则抗辩勤勉义务争议;

议案处理流程优化:从信息获取(破解不对称)到决议签字责任规避;

审计委员会行权指南:主导财报审核、聘请中介调查的法定权限边界;

应对恶意增资:司法认定标准与优先认购权行权步骤;

破解治理僵局:股东死亡/注销时股权继受主体的注销登记路径;

【课程对象】

企业创始人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

拟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、高管

公司战略/投资/法务部门负责人

【课程时间】1-2天(6小时/天)

【课程大纲】

一:新公司法治理变革核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

1.1 监事会取消的法定依据与范围

1.1.1法律强制性规定

国有独资公司强制取消监事会(《公司法》第176条)

有限责任公司/股份有限公司可选取消(《公司法》第69、121条)

1.1.2适用主体差异

上市公司过渡期至2026年1月1日(证监会《过渡期安排》)

1.2 治理结构调整的驱动逻辑

1.2.1效能提升:消除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“双重监督”冗余,降低治理成本

1.2.2国际接轨:单层制治理模式增强海外投资者认同(案例:阿里美股审计委员会)

1.2.3风险聚焦:审计委员会贴近财务系统,更易发现异常(如财务造假预警)

二、审计委员会转型实操指南的核心内容是什么

2.1 职能承接的法定映射

2.1.1原监事会的职权

2.1.2审计会员会承接方式

2.1.3新增强制性职能

2.2 人员构成与独立性保障

2.2.1成员要求

2.2.2独立性强化措施

禁止大股东直接提名(案例:独立董事由专业委员会推荐)

签署独立性承诺书+年度公示

2.3 运作机制设计

2.3.1章程必备条款

明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(表决方式:一人一票)

界定与董事会权限边界(示例:否决权行使场景)

2.3.2支持体系搭建

公司需配备专职工作团队及预算(含中介机构聘请权)

董高强制提交职务报告义务(《规范运作》2.3.6)

2.4 未设审计委员会的替代方案

2.4.1中小民营企业可选路径

股东直接监督(扩大知情权:3%股东可查凭证)

聘请第三方监督机构(如合规审计事务所)

风险警示:缺失法定监督机构可能导致公司决议无效(参考最高法判例)

三、具体的新法治理升级与合规落地内容是什么?

3.1 制度修订清单与范例

3.1.1核心文件修订要点

3.1.2关联制度同步调整

删除《监事会议事规则》

修订《薪酬考核办法》纳入追回条款(Clawback机制)

3.2 过渡期合规路线图

3.2.1上市公司关键节点

3.2.2国企特殊要求:党内监督与审计委员会协同(厦门国资委模式)

3.3 常见风险与应对

3.3.1职能冲突:审计委员会同时承担咨询与监督角色(对策:分设战略/审计委员会)

3.3.2独立性失效:破解“花瓶独董”(对策:引入第三方评估+股东质询权)

3.3.3问责盲区:原监事签字文件责任延续(对策:历史文件专项归档)


教学方式与交付成果

案例剖析

正面案例:联科科技审计委员会架构(独立董事占比100%)

风险案例:中科曙光章程修订反复(政策理解偏差)

交付工具包

审计委员会章程模板(含职权清单/议事规则)

授课老师

贾奕琛 股权设计实战专家,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

常驻地:北京
邀请老师授课:13911448898 谷老师

主讲课程:股权激励、股权设计、股权融资、公司治理互联网+战略、产业、金融、传媒影视、电商、资本运作、商业模式、企业转型升级、投融资并购重组、企业估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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